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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5年2月9號 & 11號


說起2004年底回台灣辦了場盛大的歸寧宴, 我們於2005年初回到了美國, 大家開始上班上課, 到了一月下旬的時候, 老婆她的大姑媽該來沒來, 兩人這才驚覺事情不會大條了吧? 由於我們並沒有打算這麼快生小孩, 還想多過些甜蜜的兩人世界, 結婚快半年來也很注意的”算時間”, 心想不會第一次的”忘我”, 小Ally就這樣的著床成功了吧?


由於那時老婆忙於學校的期末考試, 所以我們懷著忐忑不安的心, 心想再等幾天看看, 直到2月初老婆忙完, 這才去買了根驗孕棒, 大家現在不用想也知道是什麼結果啦, 其實當初老婆還沒來美國時, 我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是建議老婆來美國半年之內不要結婚, 擔心落了移民局假結婚的口實, 我們也是謹慎行事, 而當時老婆也不過才來美國4個月, 總而言之, 律師說什麼, 我們就拿來當金科玉律, 標準的乖乖牌啦.


或許我們的觀念算傳統, 覺得在這樣的時刻, 還是在美國正名, 有個官方的結婚紀錄比較好吧, 其實現在想想, 當時的顧慮實在是太多了, 因為假結婚的夫婦通常都不會生小孩, 後來2006年的夏天, 移民局官員在看到我們準備了那麼多Ally的照片後, 根本懶得花時間在我們的身上, 就讓老婆拿到綠卡, 所以常幫小孩照相的習慣, 對我們來說還是個大利多, 不過這就是題外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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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們在美國還沒有結婚的紀錄, 雖然可以拿台灣的証書來翻譯公証, 不過由於我們將証書留在台灣, 心想還是在此地直接公証結婚比較簡單. 在網上查詢了一下公証結婚的程序, 原來在美國結婚, 還得先去政府單位買一個結婚執照(忘了多少錢了, 不算太貴吧), 買了執照後再和工作人員約時間來公証, 公証時除了替我們主婚的工作人員(要有特別的執照才能來擔當此任), 另外還得要有一位証人旁觀, 對方說如果覺得找証人麻煩, 可以花個美金10元, 他們可以替我們”找証人”, 由於那時公司工作量頗重, 我心想還是選個很早的時段, 以不影響我上班為原則, 要任何的親友這麼早就來當証人, 還真的自認很沒必要, 所以就花了10元了事, 約了2天之後來公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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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証的當天, 我們在現場看到了另外好幾對也是要等著公証的, 所以小小的門外還排了一排的椅子給人等著休息, 有看到一對是跨種族的, 另一對是年紀很大的, 不過不管是怎樣的背景, 在美國都一視同仁, 真的要結婚, 手續可以很簡便, 現在在加州, 就是連同性戀結婚也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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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一會兒就輪到我們了, 被工作人員叫進房間, 主婚人站在一張小台子上, 之前有一個小拱門, 上面串了一些花, 我們就站於拱門前, 主婚人開始喃喃有詞, 唸起她已滾瓜爛熟的台詞, 說實話我還真的一點都想不起來主婚人講了什麼, 或許是程序太簡單, 有種不真實的感覺, 只記得主婚人說我可以吻新娘了, 雖然這是我們的第3次結婚(2004的夏天在台灣算訂婚, 2005年初的歸寧宴算正式結婚), 感受還是很甜蜜.


整個証婚的程序可能還不到10分鐘吧, 有點意猶味盡的感覺, 所以兩個人自己又拍了一些相片, 這才先把老婆送回家, 再趕到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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